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

小說 第一人稱

二十世紀曾有著名的文學評論家強烈反對用第一人稱寫小說,幸好作家們沒把這句話奉為規臬,因此才能出現不少用第一人稱寫作的好小說。


對寫作者來說,不論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來展開小說,都只是工具的選擇問題。初試啼聲的寫作者習慣通篇的「我」,就像小學生寫作文一樣,很容易進入情況,也更容易投注感情。但對於寫小說,卻成了一大阻礙,因為視野有限,敘述者容易有偏見,無法描述他看不見的場景與事件,因此用第三人稱來寫作比較稱手,自由度也更大。就像後台操縱戲偶的師傅一樣,可以忽男忽女的改變自己的聲音和情緒,來扮演作品中不同的角色,讓觀眾能站在局外人的全知觀點上,去觀看故事的進行。




但也正是因為第一人稱寫作方式有死角,反而能成為寫小說的挑戰。毛姆的「月亮與六便士」便是很成功的是示範,小說中的「我」並不是故事主角,他只是湊巧認識那位中年發狂、拋妻棄子去學畫的古怪證券商的妻子,又因為沒有利害關係,被請託去當過幾次傳話人。因為這樣的設計,故事可以從「我」這個正常人去評斷主角的反社會行為,去觀察他外表與作品的改變,從一開始理智上的完全不贊同,到逐漸發現他堅靭的內在能量和不尋常的才華,開始對畫家產生好奇與感情,也很方便的跨越不同的時空,省掉許多不必要的細節,更精準的把故事重心集中在這個畫家傳奇的一生。主觀的視角引導讀者慢慢去理解主角驚世駭俗的作為,隨著敘述者的口吻與想法改變,讀者也彷彿參與一場成長的洗禮,從而思索世俗的外在價值觀是否適用於所有人。


最近讀石黑一雄,發現他也特別喜愛用第一人稱來寫故事。「我」的情感、偏見和盲目,有時反而能為故事製造出懸疑與逆轉效果,也更容易和讀者拉近距離。


仔細算算,我有一半的作品都是用第一人稱,不光是早期作品,現在也還會因為感覺對而選擇「我」來說故事。雖然這個「我」和真正的我沒有必然關係,為了讓故事不被太早定調,也為了讓讀者有玩VR的臨場感,第一人稱有時是個好工具。要把它寫好,對作者是一大挑戰。


你喜歡讀第一人稱,還是第三人稱的小說?

對我來說,只要故事夠強,哪怕是「危險關係」那樣的書信體小說,也一樣好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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