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

禁書之愛

近日香港的書店事件,讓我懷想起台灣還有禁書的年代。

戒嚴時期,黃的黑的紅的都在禁書之列。高中時借來「查泰夫人的情人」,其實文字場景在今天看來,一點也不香艷刺激,不過因為是被禁之書,偷偷摸摸的看,格外過癮。



那時任何冠上「黨外」或「地下」字樣的出版品,在自認反骨的人眼中,都特別有吸引力。未必了解書中的理念,醉人的是那股反抗威權的危險氣氛。

大學時代,台大門口對面的新生南路騎樓擺著許多小木箱,賣著印刷紙質都很粗劣,連出版社名都沒有的書,卻是我的精神寶山。也就是在那裡,我第一次遇見魯迅、沈從文、錢鍾書蕭紅等等現代中文小說啟蒙者,也開啟了我對那個陌生的年代與土地的諸多想像,認識人性中的高尚、卑微、靈動、樸素、沈痛和狡猾。我在那裡如飢似渴的翻尋他們的隻言片語,瘋狂的程度和今天的追星粉絲有拼。

當時並不明白這些作品內容有什麼可禁,他們的文字那麼簡單,寫得又如此直指人心,讓我愛不釋手。後來才懂得,純粹只是因為他們跨不過1949年的那條分水嶺,被禁止的閱讀行為,反而更神化這些書。

雖然解嚴後有各種更精美的版本重新在台灣上市,但對我來說,這些發黃的紙,錯字甚至是缺角的鉛字帶來的親切感,有點叛逆的衝動記憶,都是完美的校訂和裝幀比不上的。

在對岸網站貼小說,最討厭的就是電腦自動文字審查,凡涉及人體敏感部位的的描寫或聲音都在被禁之列,非得讓你自我閹割乾淨得像天使一樣才准發。

說來也奇,看看莫言余華蘇童韓少功乃至韓寒,他們的小說裡,哪個沒有體液血液橫流?沒有野話國罵齊飛?但是很抱歉,因為你沒沒無名,所以享受不到這等創作自由。


好書永遠禁不了,但對於無理或無聊的劣書,禁止令有時倒是廣告的好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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